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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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使在疫情期間,影視劇組的拍攝工作,得以在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的健康與安全的原則下,安全且安心地進行,故制定影視劇組拍攝 防疫管理措施(下稱本措施),以供我國影視劇組參考依循,以保障所有工 作人員及演員的人身安全與工作權利,同時增進社會大眾對防疫期間影視劇組拍攝工作的瞭解,降低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的疑慮。
A:影視劇組的拍攝工作以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的健康與安全為第一優先原則。拍攝工作應依據並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對於防疫措施的最新規定,並依據各劇組個案的拍攝情形,參考依循本措施進行拍攝防疫工作,且必須確實做好防疫安全措施,並確保拍攝工作不會造成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疑慮的前提下, 才可以執行拍攝工作。
A:本措施之適用對象,包含從事影視製作的團隊,以及影視拍攝劇組之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出人員)。舉凡電影片、電視節目、流行音樂節目、廣告、MV 等各類型或各製作規模的影片拍攝劇組,均可參考適用。
A:本措施包含以下重點防疫措施項目:人員衛教管理、人員健康管理、事前防疫準備、拍攝現場管理、演員演出(演出前及演出時),及建立停拍原則、應變機制及復工評估標準等事項。
各項措施內容主要包含:影視拍攝劇組應向劇組所有人員進行衛教宣導、要求進行人員健康管理、拍攝前進行防疫措施準備(如建議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專責處理拍攝期間的防疫安全事項;訂定防疫安全守則,以提供劇組人員遵循等)、拍攝時拍攝現場所須注意的防疫安全管理事項(尤其針對演員演出前及演出時之相關防疫注意事項),以及針對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劇組人員分組分流、人力備援規劃、預算及高風險人員接觸等情形,於事前建立劇組停拍原則與評估標準等事項內容。
本措施並就以上劇組拍攝防疫措施,提供方向及相關注意事項,以供劇組人員參考。
A:影視拍攝劇組應於防疫期間,向影視拍攝劇組人員宣導,影視拍攝工作期間及工作場域(含室內及室外),均須確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宣導可能有疑似感染症狀人員(含同住者)在家休息,並應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資訊;宣導遵守咳嗽禮節、正確配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衛生、維持社交安全距離;宣導採線上視訊會議,採用電子化資料,減少實體物品或資料之共享。同時除個人應注意的防疫與衛生安全措施外,並應配合 遵循劇組籌拍及拍攝期間對防疫安全的相關規定。
A:為降低染疫風險,確保拍攝工作或拍攝環境,不會危害到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身體健康與安全,建議影視拍攝劇組於製作前,請劇組所有人員填寫「健康聲明書」,聲明本人與「同住者」健康狀況、旅遊史、接觸史、篩檢情形等。
劇組所有人員並於參與製作前 14 天,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參加群聚活動;拍攝前 7 天內,本人及「同住者」如有疑似感染症狀者,建議不參與拍攝。
此外,劇組可視預算情形及在預算許可範圍內,為經評估為高風險的劇組人員投保防疫險。
A:建議由劇組自行安排,針對劇組人員(包含工作人員、演員及臨時演員)實施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
1、於拍攝前 3 天內,對劇組所有人員進行快篩檢測。
2、於拍攝期間,盡可能對劇組人員定期(如每 2 週 1 次)實施快篩檢測。並可依據現場參與拍攝人員的工作性質與風險程度,分類制定及實施人員的快篩檢測次數與頻率。
3、因演出人員(演員)於正式演出時,暫不配戴口罩,屬高風險人員,建議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應至少每 7 天實施 1 次快篩檢測,如有必要並進行 PCR 核酸檢驗。
A:拍攝前,進行防疫措施的準備工作,包含: 建議設置防疫獨立部門,以專職專責處理拍攝期間的防疫安全事項。防疫獨立部門由劇組依據劇組人員規模,設置及培訓一定比例人數的專職防疫人員,專責處理拍攝期間及拍攝現場的防疫安全工作。
訂定防疫安全守則,以提供劇組人員遵循。劇組制定的防疫安全守則內容, 包含:劇組防疫準備說明(如設立防疫獨立部門及其職責分工事項、劇組人 員風險分層檢測評估分類等)、前置作業及拍攝現場的防疫基本規定、拍攝現場的防疫措施流程、拍攝現場空間人數限制、拍攝現場人員流動限制等。
準備劇組各組人力備援規劃,於事前依據劇組各組人力,進行人員分組, 並規劃好各組的備援人力,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工作人員染疫或有染疫風險隔離而造成人力短缺情形,避免影響劇組拍攝工作的進行。
因應拍攝現場防疫措施的執行,協調擬定拍攝進度表及安排通告表,以確保拍攝時,已協調保留足夠的防疫準備工作時間,並確保防疫工作可以確實執行。
擬定劇組各組(如美術組、場景組、演員組、造型組、梳化組、攝影組、收音組等)的防疫注意事項與規定,以確保各組的防疫工作,得以安全地進行。
A: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禁止室內 5 人以上、室外 10 人以上之聚會(在家聚會及社交聚會)規定,並未包含工作場合。因影視劇組之拍攝,係屬工作, 其拍攝工作場域(包含室內及室外)屬工作場所,故不受室內 5 人以上、室外 10 人以上之人數限制。
A:由劇組防疫(專責)人員,負責執行拍攝現場的防疫安全工作。拍攝現場的防疫工作事項,包含:
拍攝現場準備防疫物資,並注意確實執行拍攝現場的清潔消毒工作。
宣導防疫的基本規定。例如盡量採線上視訊會議、每日多次定時測量體溫、 勤洗手、戴口罩、清潔消毒、保持社交距離、用餐規定、拒絕探班、不聚 餐、不慶功等。
於拍攝前先行進入拍攝現場進行清潔消毒,並於拍攝退場後,負責場地的清潔消毒。
隨時確認現場人員的健康狀況。例如確實測量體溫、人員衛生消毒等。
確實登記及紀錄每拍攝場次的現場參與拍攝人員(落實實名制)。
飲食要求及用餐規定。如由專人統一發送餐點、餐點的外包裝消毒、避免食用分裝或散裝的餐點及共享食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採分時分眾用餐、保持用餐安全距離(建議室內使用隔板、室外設立用餐區)、用餐時禁止交談、說話等注意事項。
盡量使用一次性用品(如餐具、餐巾紙、醫療用品)、盡量減少實體物品的分享(如實體劇本、個人工具)。
盡量使用雙向無線電設備溝通,及使用足夠的無線監控螢幕,讓各組人員能單獨監控鏡頭。
現場保持通風(如打開窗戶)或使用空氣清淨機。室內避免使用煙霧機、霧氣機。
避免訪客及探班,有限度安排演員、臨時演員的人數及避免群聚,包括不聚餐、不慶功等。
劇組如備有交通工具(如遊覽車等),車上須消毒、通風,並減少一半搭乘運量。
現場人員應進行管制,並限制人員的互動,避免各區域或各組人員的相互流動。
A:影視劇組如於拍攝工作期間(尤其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已確實針對演員等高風險人員,實施定期且高頻率的快篩檢測者,演員於正式演出時,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演出完畢後之其餘時間(如下戲後、走戲、綵排時)仍應 配戴口罩。
演出時,除正式演出的演員外,其餘演員、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A:
演出前:
應確實掌握每位演員的拍攝檔期,明確瞭解拍攝的同時間,演員都參與了哪些劇組的影視音節目演出,以因應防疫安全及做好風險控管。
如有演出身體接觸場次,除了應獲得演員經紀公司的同意外,並須獲得演 12員本人確定同意拍攝,並取得演員書面簽字同意。
盡可能分散演員到場拍攝時間,以避免彼此有接觸風險。
演員梳化工作的注意事項。例如以單一演員準備個人梳化工具、演員梳化空間應有人數限制、造型及梳化人員彼此之間均應配戴口罩、面罩及彼此保持安全距離、造型或梳化人員盡量避免圍繞演員身邊,且靠近或接觸演員時應禁止說話或交談、每次接觸演員前後均應進行酒精消毒、梳化人員應留在拍攝現場待命,避免於現場內外之間來回移動,增加感染風險。
演出時:
對於演出時,暫時脫下口罩演出之演員,應盡可能縮短其脫下口罩演出時 間,以及盡可能減少與演員近距離接觸的人數,並可考慮修改劇本或運用 數位特效技術,盡量減少演員之間密切接觸的演出場次。
如有須演員身體肢體接觸的場次,演員應於拍攝前、後,洗手及清潔消毒, 並加強注意個人衛生。
如有須拍攝臨時演員的場次,盡可能安排環境人物(如臨時演員),以不出 聲方式演出(因臨時演員恐須脫下口罩,應盡可能防止飛沫)。
拍攝演員吃東西的場次,盡可能 1 次就完成拍攝(one take)。
協助遞上戲用食物給演員的人員,須戴上口罩及手套,且將食物直接放至 餐盤或桌上,避免直接觸碰食物及直接遞給演員。
換鏡位時,各組工作人員應分別輪流進行擺設(setting)。
A:影視劇組於拍攝過程中,應確實遵守本措施及防疫規定(如演員確實只於正式演出時,暫時脫下口罩演出,其餘時間均配戴口罩),並建議側錄劇組拍攝工作情形,以妥善與民眾溝通,並向其說明演員只是在演出時,因工作 需要,暫時脫下口罩,其他非正式演出時的演員,均全程配戴口罩,且演員均定期做篩檢,符合指揮中心通過之劇組拍攝工作防疫規定。
A:影視劇組應於拍攝前,事先建立在什麼情況下,應停止拍攝的評估標準與依據,以降低影視拍攝風險。如針對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劇組人員分組分流及人員風險分層管理、人力備援規劃、預算及高風險人員接觸等情形,於事前建立劇組停拍的原則與評估標準等事項。
當劇組出現確診者時,應立即通報地方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的疫情調查,落實執行相關防治措施:
1、確診者為劇組工作人員時:應將同一拍攝場內,所有相關參與人員造冊, 並向該等人員宣導配合疫情調查。先通知確診者及可能有接觸人員暫停工作、暫勿外出,在家等待衛生單位的調查與聯繫。且應至少暫停拍攝 3 日及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2、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的人員(包含於同一拍攝場所內工作的其他人員、 經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後匡列的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其密切接觸者至少應包含曾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
3、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與確診者於該場所活動的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的指示與安排,每 3-7 日進行一次抗原快篩或核酸檢驗,至最後一名確診病例離開該場所後次日起 14 日止。
A:復工的評估標準,應依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劇組各組人員分組分流或整體人力備援規劃情形、預算及高風險人員接觸情形等進行評估, 並應於原停拍原因消失後,劇組無感染風險時,才可以復工。
A:為保障劇組工作人員的工作權益與經濟權利,本措施規範任何人均不得以安全為由,歧視或為難確診的工作人員或演員。並且為避免工作人員或演員,因擔心染疫確診而失去工作、影響經濟,進而選擇隱匿病況的情形發生,劇組盡可能提供確診者帶薪病假的選項,使安心休養、治療,並盡速 康復,重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