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APPLICATION PROCRESS
一、提供詳細拍攝資料
- 本中心申請書與切結書
- 拍攝企畫書(企劃/腳本/劇本/申請人及公司聯絡方式/場景需求)
- 詳細拍攝內容及預計拍攝時程
- 拍攝大表
- 其他相關需求(勘景、借用器材)
二、勘景作業及提供場景資訊
三、道路申請
- 間歇管制、封街拍攝
- 須提供交維計畫-作品簡易企劃、詳細拍攝時間及路線說明(平面圖示、照片說明等)、劇情說明、拍攝方式、特殊需求、現場管控方式、路線改道說明、告示牌設立位置…等。
- 進行會勘作業/拍攝協調會
- 拍攝前1週擺放封路告示牌
- 申請封路拍攝時間不接受臨時異動
四、協拍中心會議室申請
- 使用日期/時間
- 使用內容
五、協拍中心器材借用申請
- 詳列器材需求
- 借用日期/時間
- 每次租借期限最多一次可連續五日(限續借一次);如無其他申請者,可向本中心提出延長需求並經確認後方可續借
- 借用本中心空間、設備、器材、公物如有毀損時,需於一週內負修復賠償之責,未完成修復或逾期未處理者,本中心得向申請者要求賠償金
協拍中心器材請見器材清冊
因考量作業流程,申請場地時請提前10-14天提供詳細拍攝資料,以便協拍中心協調場地事宜
空域申請(無人機空拍)則需15天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請,查詢相關法規及申請流程,請上民航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