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類別:
・表演藝術展演類:包含已支出之演出製作費、行銷文宣費、場地及設備租借費、排練費、團隊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或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流行音樂演出類:包含已支出之場地或設備租金、製作費、宣傳、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或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類:包含已上映國片配合防疫而縮減席次的票房損失,或已定檔受防疫影響取消或延期的國片行銷費用等。
▮補助範圍:
2021/5/11至2021/6/8期間舉辦之上述活動
▮補助額度:
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
・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
・須為經營或從事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事務或前述相關事務者。
・因110年5月1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致使營運受到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者。
▮須備妥以下文件:
・申請表 。
・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資料。
・相關支出佐證資料等(已支出單據、報價單、票房銷售或其他可供證明者)。
📅收件時間:
2021/5/17至2021/6/17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於時間內至網站(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 )上傳相關文件。
・郵寄/親送:
依申請類別寄(送)達下列地址:
1.表演藝術展演類別:送至本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樓),外封套註明「文化部表演藝術營運損失案」。
2.流行音樂演出類別:送至本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樓),外封套註明「文化部流行音樂營運損失案」。
3.電影國片商業映演類別:送至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電影國片商業映演營運損失案」。
詳情申請辦法與相關資料請至文化部網站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27521.html
實際申請內容依文化部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