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等你來挑戰!

花蓮縣文化局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等你來挑戰!

花蓮縣文化局為發掘編劇人才,鼓勵創作者以花蓮之「人、事、時、地、物」為電視劇本創作主軸,豐富電視節目作品的在地內涵,促進花蓮縣城市形象行銷,特訂定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勵簡章,徵選分有「初選」、「複選」兩階段,獎項分有「入圍獎」(獎金2萬元)、「佳作」(獎金10萬元)、「優等」(獎金25萬元)、「首獎」(獎金35萬元),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然人,不論獨立創作或合著,均可報名參與,期待能夠徵選出具有花蓮在地風情的優秀劇本創作,呈現出花蓮獨有的文化意涵!

歡迎對電視劇本創作有興趣的高手們踴躍投件,報名時間(初審收件)至4月30日(週二)止,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本局藝文推廣科。
詳情請上文化局網站或以下提供之連結下載簡章暨報名表,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45劉小姐。

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簡章及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