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說明:
一、遞件資格:申請補助者應具備之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2.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但外國藝術村(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請於「申請資料表」中填列)。
二、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 詳參公告附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藝術發展司張小姐 電話:02-8512-6525
詳情請洽文化部網站: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53&PY=2019&PT=2442
專業資格含影視及流行音樂類等,
歡迎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