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1年12月1日府文演字第1110011064號函辦理。 二、修正「宜蘭縣政府補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每年1月至2月,共2個月。 四、檢附「宜蘭縣政府補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要點」1份。